一、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办公设施清单(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具备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
已经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需出具委托具体办事人员的《委托书》及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送至贵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或贵阳分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收件清单材料
1、目录
2、经办人委托书(含被委托人、电话号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近三个月内基本帐户资金进帐单或存款证明复印件(证明基本账户的资金不低于拟申请可承揽
面积等级的最低资金要求)
7、公司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个人简历;股东复印件
8、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收款收据+本市社保机构
为企业所聘人员开具的劳保证明)
10、办公场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12、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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